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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华名师网
- 2015-04-22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货范围的确认,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 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的 存货。
第三条存货的分类:包括原材料1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第四条存货的人账价值
(1 )外购的存货,其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 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人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2)投资者投人的存货按照投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接受捐赠的存货。
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a) 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 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b) 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作为实际成本。
(4)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的账面 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5)以非货币性交易换人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6)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