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 擅长领域:
  • 主讲课程:
    个人已编写60本电子文本培训教材,并由个人主讲。分别是: (一)信贷系列 微贷类:小微(个人、农户、小微企业)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与贷款营销,微贷技术与模式推广。 消费类: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控制,个人消费信贷,融资类信用卡全流程风险管理,网络小额贷款。 三农类:三农金融服务与创新,整村授信与农村市场拓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银行应对……
  • 邀请费用:
    19000元/天(参考价格)
《信贷法律风险控制》

2019-04-26 更新 33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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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领域
    领导力 > 思维力
  • 适合行业
    银行证券行业 生产制造行业 政府机关部门 教育培训行业 保险行业
  • 课程背景
    信贷必须依法经营。商业银行应增强信贷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从业意识,规范信贷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操作,严控法律风险。 本课程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民法总则、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分析信贷业务相关环节风险点,探讨防范信贷法律风险的相关路径和措施。 物权法出台后,担保法许多条款已被物权法覆盖、修改,本讲议,将物权法和担保法进行归纳,详细讲解了保证、抵押、质押中的法律问题。 在建工程抵押、商品房买卖中,经常发生法律纠纷,本讲议通过案例分析,提醒你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规避在建工程抵押和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的法律风险。 动产抵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贷款、贷款重组,近年来,发生了很多法律风险,本文通过案例剖析,分析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 民法总则出台后,诉讼时效、诉讼保全、夫妻债务认定等,国家都出台了一些新规定,老师讲解中,将结合实际工作,重点介绍。 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清收化解不良贷款,通过参加培训学习,你也将有所启发。
  • 课程目标
  • 课程时长
    两天
  • 适合对象
  •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贷款担保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章贷款担保概述(物权法、担保法)
    一、什么是担保
    一、担保按主体分类
    二、担保合同
    三、担保财产处理
    四、最高额担保
    五、《担保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第二章贷款保证法律风险控制(担保法)
    一、保证人资格范围
    二、保证分类
    三、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四、保证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二部分贷款抵押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章抵押物范围、转让与处置(物权法)
    一、抵押分类
    一、抵押物范围
    三、抵押合同
    四、抵质押财产监管
    五、抵押财产转让
    六、抵押财产处置
    第二章抵押登记与设立法律问题
    一、抵押权设立
    二、抵押物登记部门
    三、抵押物未办理登记法律后果
    四、抵押物未办理登记,保全措施
    第三章动产抵押法律问题
    一、动产质押与抵押的范围
    二、动产抵押法律依据
    三、动产抵押分类
    四、浮动抵押贷款
    第四章在建工程抵押法律问题
    一、在建工程抵押概念
    二、在建工程抵押范围、用途与条件
    三、在建工程抵押期间
    四、土地抵押转为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转为
    房地产抵押过程中,操作风险防范
    五、在建工程抵押与工程保险撤销风险防范
    六、在建工程抵押权与税收优先权冲突风险防范
    七、在建工程抵押权与承包人工程款优先权冲突风险
    防范
    第五章房地产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法律问题
    一、购房人预告登记
    二、抵押预告登记
    第三部分贷款质押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章关于动产质押问题
    一、动产质物应符合的条件
    二、动产质物应符合的条件
    二、动产质押的分类
    三、动产质权合同签订与设立
    四、动产质物保管
    五、动产质物处置
    六、动产仓储质押贷款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无形资产权利质押法律风险控制(物权法)
    一、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权利质押范围
    三、四类权利质押
    第三章股权管理与股权质押
    第一节股东管理
    一、股东分类
    二、商业银行股东条件
    三、公司章程体现股东管理要求
    四、股东资质的审查
    五、股东关联交易规定
    第二节主要股东管理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一、主要股东标准
    二、对主要股东要求
    三、对主要股东要求
    四、董事会对主要股东评估
    第三节股权管理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一、银行股权管理存在问题
    二、股权管理总体要求(穿透监管措施)
    三、银行股权管理原则
    四、银行股权管理措施
    第四节股权质押管理
    一、银行股权质押法律依据
    二、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第四部分借款合同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章借款合同形式、分类与条款
    一、借款合同形式
    二、借款合同分类
    三、借款合同主要条款
    第二章借款合同订立
    一、借款合同订立原则
    二、借款合同订立程序
    三、合同订立方式
    第三章借款合同生效、维护
    与到期处理
    一、借款合同生效(要求)
    二、借款合同维护(措施)
    三、合同到期处理
    第四章借款合同变更
    一、合同变更基本规定
    二、贷款重组
    三、贷款展期
    四、借新还旧
    五、借款合同变更,应注意事项
    第五章借款合同转让
    一、债务人转让债务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
    第六章借款合同违约处理
    一、行使抗辨权(依法宣布合同撤销与无效,中止合同)
    二、要求赔偿
    三、收取违约金或加罚利息
    四、加强贷款催收
    五、扣收保证人保证金代偿
    六、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抵销权
    七、以物抵债(处置抵质押物)
    八、依法清收
    第五部分贷款催收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章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基本规定
    (2)借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诉讼时效
    (3)商品买卖,诉讼时效
    (4)保证诉讼时效
    (5)票据诉讼时效
    (6)保全诉讼时效方法
    第二章诉讼贷款清收
    适用于所有债权包括担保债权的清收,但有仲裁约定或强制执行公证文书,且能依法执行的除外。
    一、诉讼保全(诉前保全、财产保全)
    二、诉讼清收程序
    三、诉讼贷款清收方式
    第三章仲载、公正、支付令
    一、仲裁清收
    二、公证清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三、支付令清收
    第四章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贷款清收
    对借款人跑路、失踪贷款,应在法院的协助下,通过找保证人代偿,处理财产物资等方式,进行清收。
    第五章以物抵债
    一、以物抵债的原则
    二、抵债资产收取
    三、抵债资产保管
    四、抵债资产处置
    第六章信用卡清收、失信制裁与破产清偿

    课程标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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