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量:438
- 来源:中华名师网
- 2019-04-16
在跨境供应链金融操作方面,商业银行角度有严格的跨境应收和跨境应付的监管原则,通常每一笔都是相符的。比说跨境供应链融资这一块,正常情况下中国的进口商采购国外的材料,到期后应该付款给供应商。如果企业不想付给原来的供应商,而是要付给境外的第三方,而且这个第三方是保理公司或银行的话,在前一段时间是需要出示转让协议的,一定要有支持性的文件来证明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
当然,付款路径和原产地不一致的情况在市场上是很普遍的。举个例子,香港很多贸易公司的发票是由香港开的,贸易合同也是由香港公司做的,可是工厂在越南。货物真实的进出境路径是从越南到美国或者是从越南到欧洲。可是这笔生意是香港贸易公司谈的,发票是香港贸易公司开的,应收帐款也是由香港贸易公司拥有。
所以这种付款路径和原产地不一样的情况在香港的环境中是不受影响的。因为这里有框架在后面。所以假设中国一个企业的工厂设在越南,最后这个款能不能给回到中国这个企业这里?这里主要看合同跟谁签、订单是由谁拿回来的,发票是由谁开出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标签: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金融,供应链